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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至今,下學期不知不覺地過了將近一半,也意味著許多大專院校的「選舉季」即將到來。上至學生會長,下至系學會幹部,懷有抱負的學生們無不開始摩拳擦掌,試圖在選舉中脫穎而出,開始幹大事。沒錯,今天不知所云想跟大家分享的就是所謂的「學生自治」。
說到學生自治,大家肯定不會陌生,從國小開始班上的各種幹部,班長、風紀股長、衛生股長等等,到國高中的班聯會、畢委會等等,都是在大家的學習過程中所經歷的學生自治階段。然而大學中的學生自治,與高中、國中小有何差別呢?讓我們看下去。依據大學法第33條當中有所規定:「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 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學生為前項學生會當然會員,學生會得向會員收取會費;學校應依學生會請求,代收會費」,由大學法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在大學中的學生自治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為了健全學生會的財政穩定,學生會可以要求學校代收會費,但儘管如此,卻甚少有學生會要求學校「強制」代收。
儘管在法律上亦或者理想上,我們賦予了學生自治高度的期待,透過學生會保障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參與培養學生公共參與、民主素養等等。但實際上常常並非如此,許多人對於學生會的想像時常只侷限於舉辦活動,對於保障、爭取學生權利等較為衝突的事項,學生會往往裹足不前,深怕與學生產生衝突。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學生會在與學校互動時,會呈現如此不平等的地位差距呢?不知所云認為可以從兩點進行思考:制度面向、學生參與面向。
在理想面上,學生會作為代表學生,肩負著保障學生權利、爭取學生權利的任務,因此在地位上應該與學校是平等的狀態,但時常並非如此。不論是在大學法或校內的法令規章上,學生會的獨立性沒有受到明確的規範,學生會常常從屬於校內的某個行政機關下,可能是課外組、活動組。從屬於學校的最明顯缺陷,在於財政上也失去相當的自主性,特別是在近年學生會費收取日益困難,學生會依賴學校補助經費的情況逐漸增加,甚至學生會在動支金錢時必須經過學校審核等等的情況。在校方會議參與,即便校方給予學生會行政會議出席的權利,但學生在行政會議上的提案時常不被重視,甚至在程序上受到阻擾。
因此當學生會在制度面上無法達成原先為學生保障權益的理想時,學生會組織開始流於活動性質,當學生會與權益爭取等理想面失去連結時,學生會便開始走向娛樂的提供。
回到學生自治的基礎,也就是學生的參與。學生參與低下成為近年大學學生自治當中的一個危機,參與意願低進而影響了會費收取困難以及會長選舉投票率低,會費收入減少意味著學生會的運作成效也受到影響,活動舉辦困難,規模縮減、次數減少以及品質下降等等,學生會職能的下降也造成學生會在學生眼中的負面評價,進而使得學生更不願意參與學生自治。
這是一個惡性循環,當學生會沒有能量進行大規模的活動時,會導致學生對於學生自治參與的低落,參與低下更使得學生會沒錢沒人,導致學生自治活力逐年低下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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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嘿大家好!我是不知所云。不知道大家是否也有學生自治的參與經驗呢?大家的參與經驗是否跟不知所云所觀察到的相同呢?如果有任何想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讓我們一同討論吧!!
© 摩佩科技。專屬學生的行動幫手
1 則回應
匿名
2018-04-08 19:57 #1
鼓勵了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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