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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當事人權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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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查詢或請求閱覽。
b. 請求製給複製本(需繳交手續費150元)。
c. 請求補充或更正。
d.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 請求刪除。您欲行使上述相關權利時,請洽本公司客服信箱:info@bli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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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服務系統會自動記錄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及相關資料,會員可以自行登入系統進行查詢,如會員認為帳戶內之數額、相關紀錄或資料有誤,應立即向本公司反應,以便於即時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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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於可能涉及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交易、因錯誤所為之匯款、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本公司得直接自會員儲值支付帳戶中扣回或保留相關款項,如該等爭議款項已匯入會員指定之儲值支付帳戶,會員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返還該等款項。
1. 如法院、主管機關、或與會員交易之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依本約定條款或爭議處理流程,向本公司要求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會員,會員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會員於本服務之儲值支付帳戶餘額內保留相關款項,至該等爭議解決時止。
2. 依前項約定保留之款項,於其爭議解決且有適當證明時,由本公司依其爭議解決之結果,將相關款項返還或支付予會員、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本公司返還或支付相關款項時,均以匯款方式處理,會員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金融機構之規定由金融機構收取並由匯款款項中直接扣除。
1. 會員要求提現代收款項時,應先指定一個真實有效的金融機構帳戶,且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之名稱及個人資料,必須與會員留存於本服務系統之姓名(或名稱)及個人資料一致,本公司將於收到指示翌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款項匯入您提供的有效金融機構帳戶(根據您提供的金融機構不同,會產生匯入時間上的差異)。
2. 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並得就會員所提供之資料進行驗證;若會員尚未設定有效的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並留存相關資料、或所提供的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名稱及相關資料與會員所留存的資料不一致、或無法就會員所提供之資料完成驗證,本公司得拒絕撥付款項予會員、並暫時保留所代收之款項,至會員提出與其所留存之資料相一致之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予本公司、或完成資料驗證時止,必要時,本公司並得對該會員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3. 會員經由本服務系統要求本公司將代收款項提現撥付至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時,應先扣除匯款手續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以及依法令或相關約定保留之金額。
4. 會員要求提現代收款項時,若本服務系統已依照會員要求,以相關金融機構所定之方式完成應撥付款項之匯款程序,並經本公司所配合之金融機構回覆交易成功者,即視為本公司已履行支付之義務,該等應提現撥付款項入帳時間及得以動用之時間,應依會員指定金融機構帳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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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關於本公司所收取之服務費,本公司將每月彙整所收取之服務費,並於次月寄送紙本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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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支付款項之保障
支付款項已經取得玉山金融機構提供之足額履約保證,前開保證期間自103年2月1日至105年2月1日,第三方支付業者並應於到期前兩個月與金融業者簽訂新的足額履約保證契約。
1. 本兌換券所兌換商品或服務之提供者,為實際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店家。本網站blink.com.tw則為兌換券之行銷與銷售服務提供者。
2. 兌換券不得折抵現金,不得與其他優惠同時使用。
3. 若商品專案所指稱之內容為依據特定單一時間與特定場合所提供之服務,例如舞台劇或音樂會,當兌換券持有人因故未能於該特定時間與特定場合兌換該服務,恕無法要求退費或另行補足差額重現該服務。
4. 兌換券之序號僅限兌換一次,不可重複使用,若刻意偽造以獲取各項商品或服務,將可能觸犯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中詐欺罪等相關規定。
5. 兌換券所載之序號,應妥善私密保存。若因兌換券遺失或公開序號造成序號被第三方支付業者兌換,所造成損失,由消費者承擔。因兌換券可購送予他人,故店家將僅提供第一位持兌換券前往兌換商品或服務之人兌換服務。若您認為兌換券有遭他人冒用之情形,應自行向檢警報案,blink.com.tw與店家將會配合檢警調查。
6. 若提供商品或服務之店家於消費者使用兌換券前倒閉或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服務,則消費者已支付之金額將由本網站全額退費。消費者依法律得以向該廠商求償之權利,同意移轉予blink.com.tw進行民事求償程序。另Blink 優惠券為方便消費者,雖不限於購買人使用,惟若依法本公司須退款或為其他補償者,因身分查核問題,僅限將該等退款或補償提供予向本公司購買之人,其他持券者不得直接向本公司為該等請求。
7. 自民國102年6月15日起付費成功之兌換券所收取之金額將存入blink.com.tw於玉山商業銀行開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信託存續期間自發售日起算一年。信託存續期間屆滿後,如兌換券未使用且未退款,由玉山銀行將信託專戶餘額交由blink.com.tw領回,但兌換券持有人仍得依法向blink.com.tw請求給付。兌換券預收款項金錢信託係以blink.com.tw為委託人兼受益人所成立之自益信託,當blink.com.tw發生歇業、解散、重整、宣告破產、遭撤銷設立登記或其他經法院判決確定或主管機關核定致無法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之情事時,本信託受益權歸屬於仍在信託存續期間內且尚有餘額未消費且未退款之兌換券持有人。
8. 關於本兌換券之任何使用疑問,請撥打客服專線(02)25507032 (週一至週日 09:00-18:00) ,也可來信客服信箱 info@blink.com.tw,將為您提供完整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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